罗杰斯的十条原则包括:
人类生来就具有学习的潜能。
当学生觉察到学习内容与他自己的目的有关时,意义学习便发生了。
涉及到改变自我组织(即改变对自己的看法)的学习是有威胁性的,并往往受到抵制。
当外部威胁降到最低限度时,就比较容易觉察和同化那些威胁到自我的学习内容。
当对自我的威胁很小时,学生就会用一种辨别的方式来知觉经验,学习就会取得进展。
大多数意义学习是从做中学的。
当学生负责任地参与学习过程时,就会促进学习。
涉及学习者整个人(包括情感与理智)的自我发起的学习,是最持久、最深刻的。
当学生以自我批判和自我评价为主要依据、把他人评价放在次要位置时,独立性、创造性和自主性就会得到促进。
在现代社会中最有用的学习是了解学习过程、对经验始终持开放态度,并把它们结合进自己的变化过程中去。
这些原则广泛应用于教育、咨询、心理治疗等领域,强调以人为本,关注个体的需要和感受,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意见,真诚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感受,倾听并理解他人的看法和感受,支持他人的自我决策,以及自我批判和自我评价的重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