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保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补交前十年的。自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后,已经禁止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。尽管存在一些地方性的补缴政策,例如某些地区可能允许补缴最近两年的社保费用,但对于10年前的社保费用,普遍的规定是 不允许补缴的。
具体来说,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。但是,法定强制追缴时效为两年,这意味着从违法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追缴,超过两年的部分则不能追缴。
此外,虽然有些情况下,如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,社保可以补缴,但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中断,则通常是不允许补缴的。
因此,对于社保补缴,尤其是前十年的补缴,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,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。由于政策可能随时间有所变化,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