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负责不拒绝的三大原则”通常指的是 不主动、不拒绝、不负责。这些原则在不同情境下有不同的解释和应用,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:
不主动
对基层和群众的诉求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不主动调查研究,不积极想办法解决。这种态度表现为懒政怠政,信奉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、少一事不如不做事、不做事就会不出事”的理念,导致问题积压,小事拖大,最终误国殃民。
不拒绝
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,虽然表面上不拒绝,但实际上也不积极解决,只有受理没有答复,更没有结果。这种做法导致基层和群众抱着希望而来,最终失望而归,轻则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,重则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停滞,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。
不负责
对基层和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,不担当不作为,揽功诿过,患得患失,害怕承担责任。这种态度表现为以文件落实文件、以会议落实会议,常见收报表造经验而不解决实际问题,出了问题就推卸责任,让基层干部和群众当“背锅侠”。
这些原则在个人行为、工作态度、人际交往等多个方面都有体现,通常被认为是消极和不可取的。建议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,应秉持积极主动、负责任的态度,以解决问题为目标,积极面对和解决各种问题,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公众满意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