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对行政单位工作调动时原单位领导不放人的情况,可以采取以下策略:
提前通知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。
沟通与协商
软磨硬泡:如果自身业务能力强,是单位的得力干将,可以与领导沟通,说明自身情况,表明调动的决心,尽可能获得理解和支持。
远交近攻:寻找和原单位关系较远的中间人进行沟通,或者通过中间人与原单位领导进行沟通,寻求解决方法。
曲径通幽:可以通过请客送礼的方式,请求领导放行,但需要注意方式方法,不要违反相关规定。
动之以情:向领导表达感谢和敬意,强调领导过去对自己的重用和提拔,以及在新单位能够发挥更大的价值。
上级介入
如果通过沟通和协商仍无法解决问题,可以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,寻求帮助和支持。
法律途径
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,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、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维权。
如果是在编教师,教育局违法不同意的,可以向上级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投诉。
权衡利弊
在采取行动之前,需要认真评估自己的处境和选择,并遵循合法、合理、公正的原则。如果调动对原单位影响较大,可以考虑先在原单位完成手头工作,再行调动。
建议:
保持冷静和专业:在与领导沟通时,保持冷静和专业,避免情绪化。
充分准备:在提出调动请求前,准备好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据,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提供。
寻求支持:如果可能,寻求其他同事或外部资源的支持,以增加调动成功的可能性。
通过上述方法,可以尽量争取到原单位领导的理解和支持,顺利实现工作调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