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中学初中转学校的程序如下:
学生转出程序
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,学校出具转学证明。
初中学生转出,家长持转学证明及该生户口,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,将转学回执送交该生转出学校,并提取档案。
城区小学生在本市内转学,必须持该生户口、父母房产证和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;乡镇间小学生转学直接到中心校办理手续。
学生转入程序
由家长持转学证明、户口和父母房产证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入手续。转入乡镇的小学生直接到乡镇中心校办理手续。
由外地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,持当地教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,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手续,并提交该生学籍档案。
转入城区的初中、小学学生,按照父母房产证所在的学区安排学生入学,无房产证的按户口所在街道分配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。
流动人口子女入学,按哈市教育局规定可持暂住证和转学证明办理入学手续。
其他相关规定
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,按照下列程序办理:
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,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《转学联系函》。
家长凭《转学联系函》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。
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《学生转学函》和《转学注册通知书》。
学生家长凭《学生转学函》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,凭《转学注册通知书》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。
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。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,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。
转学学生的学籍资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移交:
转学学生或其家长将《学生转学函》送达转出学校。
转出学校依据《学生转学函》,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《学生评价表》复印件(加盖学校印章)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。
转入、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20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《在校生名册》审核单位备案。
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,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寄转《学生评价表》复印件。
建议家长在办理转学手续前,先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,了解具体的转学政策和所需材料,以确保转学过程顺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