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市初中招生学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:
统一报名、统一考试、统一录取 :沈阳市的初中毕业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,并根据考试成绩进行录取。自主招生(含直升)备案录取:
除了统一录取外,学校还可以进行自主招生,包括直升生等,但这些招生情况需要备案。
报名对象和条件
具有沈阳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;
具有沈阳市户籍,现在外市就读并拟回沈阳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;
具有沈阳市户籍或初中毕业证书,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。
报名办法
具有沈阳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(市)教育局核实学籍后,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;
户籍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(市)的,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(市)招考办报名。
招生类型与区域划分
沈阳市将地区划分为九个区和四个县,不同区域的招生类别有所设置;
统招生(含特长生)面向特定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;
指标到校生主要针对省市直属高中的指标到校生,其招生范围主要为九区的初中毕业生。
指标到校政策
辽宁省实验中学、东北育才学校和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高中的指标到校生,其招生范围主要为九区的初中毕业生;
指标到校政策全面落实,并逐步提升指标到校生的比例,确保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。
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:
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,享有同等的招生权,并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。
招生纪律:
严禁违规争抢生源、“掐尖”招生、提前招生、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。
综上所述,沈阳市初中招生学校主要依据全市统一考试的成绩进行录取,同时实施自主招生和指标到校政策,确保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。具体招生名额和程序可能会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,建议关注沈阳市招考办发布的最新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