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海南读初中想要转学,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:
提出转学申请
监护人需要持学生及监护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、住址变动或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,到拟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。
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,按照划片就近原则,到对应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。
普通高中学生转学,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,到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高中学校提出申请。
学生法定监护人为A、B类人才的,可向人才服务中心“一站式”服务窗口提出转学申请,并提供有关材料。
转入学校审核
转入学校应严格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,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后填写转学联系表,学校主要负责人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、加盖学校公章。
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,并将转学联系表及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管理系统。
符合转学条件,但由于学位已满无法办理转学的,由学校进行登记,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。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,协调转学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,并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。
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,学校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,做好解释说明工作,并指导家长向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咨询。
办理时间
转学手续应在寒、暑假进行,新学期报名入学前转入学校、转出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核办完成。
申请人应在寒、暑假前一周或放假后一周内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。
其他注意事项
普通高中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、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、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,可以申请办理转学。省内转学的,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。跨省转学的,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,转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。
跨省转学的,必须参加外省中考并获得外省普通高中学籍。
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,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。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,原则上不予转学。
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的学位情况,以便能够顺利办理转学手续。